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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成人教育
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学院创建于1952年,地处上海市市区,是华东地区唯一的一所以法学为重点,兼具经济、金融、外语等专业的多科生院校,现设六个系:法律、经济法、国际法、刑事司法、经济贸易和外语系。其师资和科研力量雄厚,共有专业教学、科研人员400多人,其中具有正副高级职称者200余人,讲师180多人。华东政法学院成人教育设有夜大、函授和自考,为本市及华东地区的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在职的法学、法律专门人才。
学历教育
一、夜大学
报考对象:上海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和社会待业人员,以及外省市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报考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科起点本科须有大专毕业证书;报考第二本。专科学历者,须持有第一学历毕业证书。考生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报考专业:法律专业专科、经济法专业专科、国际经济法专业专科(前述专业专科均兼招第二学历)。法学高中起点本科、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法学本科第二学历等。
学制:专科、法学专科起点本科为三年,法学高中起点本科为四年;本、专科第二学历按规定学制。
教学方式和地点:设基本业余(每周占用一至两个半天工作日和一个双休日)和全业余(晚上和双休日),具体安排由学校视学员具体报考情况而定。
招生报名及考试: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均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专科考试科目现为政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高中起点本科考生还须加考一门外语(英语)2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参加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的统一人学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公共课二门: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一问:民法;专业课一门:刑法。专业课考试由我院命题、阅卷。
法学专升本考生,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试能力考试,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总分。
统考时间为每年五月第二周的星期六(日),具体时间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报名参加第二学历学习者,由上海市考试院核准可免试录取人学。
报考办法:考生持本人证件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携带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5张,于规定日期内至学院报名。
毕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大学专科、本科、
第二学历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其中本科生(含二本)通过各课考试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者可申请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学位考试,成绩及格,并经政审合格者,由华东政法学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函授
报考对象:华东六省一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和社会待业人员。
报考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
学历;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班须有大专毕业证书;考生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报考专业:法律专业专科、经济法专业专科(前述各专业专科均兼招第二学历)、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等。
学制:一般为三年,特别规定的除外。
教学方式:以自学为主,每学期由学院教师为学生进行面授辅导,面授辅导由各函授站集中进行,地点由各省函授站安排。
招生报名及考试:
专科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科目现为政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
专科起点本科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统一人学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现为公共课两门: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一门:民法;专业课一门:刑法。
上海地区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考生,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加试能力考试,考试成绩按规定计人总分。
统考时间为每年五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国家规定为准。
报名参加第二学历学习者由当地招生机构核准可免试录取人学。
报考办法:考生须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所在省(市)司法厅(局)教育处函授站(分站)报名,同时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报考专科起点本科考生须交验经国家教育部审定
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间和手续按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机构的规定执行。
毕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大学本科、专科、第二学历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本科生通过各课考试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者
可申请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学位考试,成绩及格,并经政审合格者,由华东政法学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三、自学考试
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属于上海市常住户口(包括驻沪部队指战员和外省市一级驻沪办事处正式职工),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本、专科的考试。报考本科者,须具有大专毕业证书。
报考专业:法律专业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金融管理专业专科(上海地区唯一的中英合作自考专业)。
报名及考试:自学考试由上海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同主考高等学校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报名时间和开考科目由市自考办在本市各报刊上予以公布,我院自考办也同时通告。凡新生报名,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明来学院报名。报名时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二张,缴纳报名费,经审核无误后,领取准考证和课程考试座位号,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凭身份证、准考证、座位号(三者缺一不可)参加考试。准考证应妥为保存,以后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考试。
毕业: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下次考试,不受考次限制。凡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本科生须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并通过英语学位考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由华东政法学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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