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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外环绿带建设管理署
浦 东 新 区 林 业 站
浦东新区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浦东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
浦 东 新 区 食 用 菌 站
主要工作职能
三、浦东新区林业病虫防疫站工作职能
1、宣传《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组织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法规培训;负责本区的林业植物检疫及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
2、组织林业病虫害情况调查,综合分析测报数据,发布病虫害短中期预报,提出防治方案。
3、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广和应用适用技术,针对生产中总是开展科学实验,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4、对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发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它森林植物,木材、种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它林产品实施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
5、对本区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
6、对进入本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必要时进行复检;无检疫证书的进行复检,收取补检费用;对检出检疫性病虫害的,有权就地处置或销毁。
7、对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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