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经营

    由中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为合作条件,由外方提供资金、技术、设备、原材料等。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商定适当的管理形式和利润分配方式,一般采用以下二种方式。
1.一次性支付中方2-4万元人民币/亩的土地使用费,以后每年支付中方0.2-1万元人民币/亩(给农民补偿)。土地性质为使用性质。
2.一次性支付中方6-10万元人民币/亩的土地征用费。土地的性质为征用性质。
    以上两种方式均由外方单独经营管理。

二、独资企业

    凡外方以其全部来自中国大陆境外的资金,在开发区兴办的企业,均属此范围。土地采用批租获得土地使用权兴办独资企业的,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批租价格面议。

三、内资企业

1.私营企业(国内合资)
2.集体或全民企业(国内合资)
    以上两种企业统属内资企业,其需要土地可享受中外合作企业使用土地价格办理。

四、对用地面积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价格可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