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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拍卖
1、一般委托人与我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执法部门委托;出据委托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二、拍卖项目登记
1、本公司业务经办人填写<<委托拍卖标的交接单>>由公司管理部统一编制本公司档案编号,由计算机进行初始登记。
2、记录待处理物品的现状和有关产权、证照等文件资料情况。



三、物品入库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清单,由计算机制作进仓单,经本公司仓库保管员验收后,返回业务部门,为拍卖做准备。
2、就地封存的物品,主经办业务人员会同委托人现场验收,并与现场保管人协调,确保拍卖看样、提货顺利进行。



四、物品鉴定、测估
l、公司专职鉴定人员与业务员对委托物品进行查验,充分了解物品的瑕疵情况。
2、根据物品现状和市场变现能力,初步测估其价值,并及时告知委托人。
3、根据需要,经委托人同意再行委托有资质的部门或评估机构进行鉴定或评估,出据鉴定证书或评估报告。
4、对实行权属证明管理的物品如房地产、汽车等,由本公司专业部门到物品所属管理部门了解情况,收集材料,并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组织拍卖
1.公告:在确定的拍卖日七日以前进行媒体公告,主要在本市报纸上刊登,如需要也可在市外及境外报纸或电台、电视台进行公告。
2、编制目录:根据委托物品的特性制定拍卖须知、规定与拍品目录,明确竞买人和买受人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3、招商:除公告外,公司定向发送拍卖信息,尽可能落实买家参与拍卖,促成拍卖成交。
4、看样:对有意参加竞买者进行登记,开机看样单,定期或非定期组织看样,安排专人进行咨询和现场看样,使竞买者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实事求是进行介绍.



六、拍卖底价确定
1、委托人在委托书或委托合同中可注明拍卖底价,本公司有义务对底价保密,但对特殊物品,因招商需要,经委托人同意可发布参考价(与底价无关).
2、拍卖前确定底价:根据招商情况,及时向委托人反馈价格信息,协商确定拍卖底价,与委托方签定<<底价确认书>>.



七、竞买登记
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日期和竞买条件进行竞买登记,由竞买人填写<<竞抽号牌登记单>>,收取拍卖保证金,提供拍品目录,发出入场凭证或号牌。



八、拍卖
l、组成由部门负责人、注册拍卖师、主持、记录、登记、结算人员参加的拍卖小组。
2、由主持人宣读本场拍卖的拍卖须知和有关规定以及部分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3、由注册拍卖师主槌,并由拍卖师自行根据拍卖现场情况和拍卖标的情况决定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以击槌方式确定拍卖成交。
4、由现场工作人员出?lt;<拍卖确认书>>,并送至买受人当场签署确定。
5、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拍卖记录,拍卖后记录存档。



九、拍卖成交
1、收妥买受人全部货款,交付拍卖标的。
2、商请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妥权属证照、变更登记手续。



十、货款结算
完成拍卖成交后,向委托人出据结帐单和相关凭证,货款转入委托人指定帐户.



十一、归档
整理拍卖过程中所有文件材料,由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进行计算机处理存档,档案保存5年。



十二、变现
公司对本市执法部实行承诺服务,24小时待岗,接到委托方电话、市内一个小时,市郊一个半小时赶到现场接受委托按排货物启运。同时根据委托方要求以最快速度拍卖、变现.



十三、收费
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与委托方有协议的按协议标准收费,没有协议的按5%标准收取佣金,标的物大的可酌情调低佣金收取标准.

地址:陆家浜路1332号19楼 电话:63774453 传真:6377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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