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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副市长、中共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周禹鹏视察进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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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我镇招商引资引税的力度,鼓励境内外各界人士积极为我镇引进项目、注册投资,促进我镇经济的发展,对介绍项目落户的中介机构,中介人实行中介奖励,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奖金支付标准
(一)对介绍客户项目落户合庆镇批租土地的,工业用地;按每亩价格20万元以上-22万元(含22万元)的奖金为1%;22万元以上-24万元(含24万元)的奖金为1.5%;24万元以上-26万元(含26万元)的奖金为2%;26万元以上-28万元(含28万元)的奖金为2.5%;28万元以上的奖金为3%(对每亩土地价格在20万元以下的奖励则予以一事一议)。
(二)商业用地:按每亩价格24万元以上-25万元(含25万元)奖金为1%;25万元以上-26万元(含26万元)奖金为1.5%;26万元以上-27万元(含27万元)奖金为2%;27万元以上-28万元(含28万元)奖金为2.5%;28万元以上的奖金为3%(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
(三)对介绍项目落户、租赁土地的,按第一年租金一个月的租费支付奖金。
(四)对介绍客户来本镇租用厂房的,按第一年租金一个月租费支付奖金。
(五)对介绍客户促使税收户归落户我镇的,按镇财政实得财力的10%给予奖励。
(六)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支付。
二、本意见执行时间为2002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原合庆镇、蔡路镇制订实行的有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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