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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红十字会"八字承诺"综合达标活动公开服务项目
接受捐赠款物
1、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浦东新区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2、 捐赠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的有权处分的财产。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捐款是指:国家的机关、团体、各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国际组织、团体、友好人士、港、澳、台及海外侨胞。
3、 捐赠程序:
捐赠人可直接向社会福利部来电、来函或派人前来联系、登记,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事宜。
4、 表彰与优惠措施:
凡捐款人民币1000元以上者,由上海市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荣誉证书";捐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者,授予"基金银牌";捐款人民币10万元以上者,在"基金纪念碑"上签名留念;捐款人民币50万元以上者,由市、区红十字会共同举行捐款仪式,并授予荣誉称号。根据捐赠法之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可享受企业的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对上述捐赠单位和个人,红十字会将酌情择日通过新闻媒介公开鸣谢表彰。
5、 捐赠财产的用途:
所有捐赠的财产均用于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事业,亦可按捐赠者意愿用于其他公益事业。
6、 接待时间:
除国家法定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7、 办事部门:浦江新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地址:浦东大道814号410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郝德明
电话:58795963 传真:58793864
8、 投诉电话:5878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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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浦东大道1535号东楼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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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5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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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68552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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