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协议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制度
房屋租金改免办事制度
学生学杂费改免办事制度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协议
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
责任人:周布晟
受理依据:《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
受理对象:具有本街道常住户籍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协保人员。
办事程序:协保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额度按照
“补差”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街道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接待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五上午8:30-11:30
每周一、三下午1:30-4:30
接待地点:靖宇东路281号
联系电话:350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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