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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

比例

 

项目

镇所得部分奖励企业比例

 

X≤50万元

50<X≤100万元

100<X<200万元

X≥200万元

营业税部分

镇所得部分

75%

80%

85%

90%

所得税部分

镇所得部分

75%

80%

85%

90%

增值税部分

按企业上交总额8%奖励

 

备注:

1. 表中“X”是指企业实际缴税额。

2. 凡带征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奖励比例参照上表,但个人所得税不享受奖励。

3. 除上述表中税收外,其他税种如印花税、城建税不享受奖励。

4. 表中镇所得部分随国家政策变动而变动。

5. 在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规划区域内及配套用地区域内房产开发的营业税不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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